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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19-01-16

(赣建审批[2019]5号)

 

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(市)建设局(建委)、规划局、房管局、城管局(委),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,省直有关厅(局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、国务院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,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省直有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,我厅对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,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布。

省住房城乡建设厅

2019年1月16日